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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私募基金需要的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
1、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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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2、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3、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4、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 5、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6、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
私募基金的发行包含的条件有,不能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基金;要将私募基金的财产设定为均等份额,同额同权;要订立书面的基金合同;以及募集完毕后,要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3、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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