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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以下行为将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第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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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交通事故逃逸是指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目的是逃避责任。但这种行为也很严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后逃逸者必须受到严惩。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认定为交通事故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是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是指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但情节轻微,或者承担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人员伤亡、无重大财产损失等。,不构成交通事故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认为后果严重,已经构成犯罪,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视为交通事故后逃逸。由于刑法只处罚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于客观上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或威胁的行为,不宜以刑法的方式定罪处罚。2、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主观目的是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向公安机关或者值班交警报告,等待处理;过往车辆的驾驶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这说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即交通事故产生以下五项行政义务:一是停车义务;二是保护现场;三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四报警;五听候处理。这五种义务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义务。其中,抢救伤者和财产也是刑事义务。《解释》中的逃避法律追究是行为人逃避行为的主观目的。法律追究不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还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包括:(1)民事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义务;⑵五项行政义务;⑶抢救伤者和财产的刑事义务。因此,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有上述三种义务。为了逃避任何一种义务,主观上都具备了刑法应加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都是逃避法律追究。三、行为人有逃跑行为。什么是逃跑,意思是为了避免不利于自己的环境或事物而离开②。在这里,我们认为应该定义为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避免被害人及其亲属、群众和事故处理人员控制而离开的行为。区别于逃跑。逃避的意思是逃避③。刑法意义上,构成逃亡罪的逃亡,是指依法被拘留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拘留所、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逃亡或者在押解途中逃亡④。因此脱逃首先要有人身受到有效控制后才能脱逃。逃跑是人身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而逃跑。如果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事故处理机关拘留或押解途中逃逸,则应视为逃逸罪,另行定罪处罚,而不是以交通事故逃逸罪加重处罚。四、逃跑的时间、地点条件。根据解释,逃跑的时间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那怎样理解发生交通事故后呢?这段时间应该定义为从事故发生后当时到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解途中之前的这段时间。在此期间,行为人逃跑的,属于《解释》规定的逃跑行为,在被拘留或押解途中逃跑的,属于逃跑罪,而非定本罪。逃跑的地方不限于现场。当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带去谈话尚未采取关押措施时,趁人不背离的,仍应视为《解释》中的逃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也就是说,所谓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下列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一)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四)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五)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七)明知是无牌照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八)严重超载驾驶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的逃逸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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