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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行驶过程中,常常会并线超车,如果我们在并线超车,并且车身已经基本完全驶入旁边车道时,前方车辆突然急刹车,致使我们踩下了刹车,导致车被后...
在行驶过程中,如果我们在并线超车且车身已经基本完全驶入旁边车道时,遭遇前方车辆突然急刹车致使被后面的车追尾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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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行驶过程中,常常会并线超车,如果我们在并线超车,并且车身已经基本完全驶入旁边车道时,前方车辆突然急刹车,致使我们踩下了刹车,导致车被后面的一辆车追尾了,这一责任我们该如何认定呢?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否为同车道行驶是确定事故双方责任的关键,最重要的是应该弄清楚被追尾车辆在事发时车身是否己并入线内以及其车辆是否有强行并道等情形。如被追尾车并无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形,且其车辆确已并道,则应由后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如果被追尾车并道存在过错,则由双方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来承担事故责任。
报警后,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按责任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警察认定责任,不服,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申请复核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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