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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商标复审事宜,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商标驳回复审期限是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
商标驳回复审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驳回复审,商标局在3个月左右受理,发出受理通知书,9个月左右发出结果,从现有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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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完成整个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大约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当事人应按商标法的规定,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驳回通知书》等材料。
商标部分被驳回,复审申请期限为15天,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的期限一般为九个月,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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