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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涉外监护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为监护人。监护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义务。监护同亲权也有所不同。监护制度的作用在于在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而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帮助这种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得到实现,从而得到生存和发展,使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义务得到法律和强制性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0条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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