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分为全国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和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据其所拟定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应当加强电子信息产业统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专门用于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负有如下义务:(一)配合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活动;(二)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篡改、拒报、迟报、误报、漏报或者遗失统计资料;(三)不得扣压统计分析报告;(四)对于其掌握的统计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五)及时答复并处理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所反映的问题。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负有如下义务:(一)如实提供或填报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保证所报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二)不得私占、拒报、迟报、误报、漏报或者遗失统计资料;(三)不得利用统计调查工作之便窃取、泄漏国家秘密或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的;(四)对于其掌握的统计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五)不得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或信息。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奖励和惩罚机制,定期评定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的工作表现,对评定优秀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通报表扬,予以奖励;对评定不合格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通报批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38人已浏览
1,814人已浏览
3,023人已浏览
1,5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