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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
政策规定: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集体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参考来源:http://www.cdwh.gov.cn/wuho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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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查询:电话查询:拨打028-86279999在线查询:网站查询: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http://cdzj.chengdu.gov.cn/)。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宅困难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宅,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在新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3、新区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没有住宅,现有住宅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家庭住宅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没有租赁公营住宅,没有租赁廉租住宅,没有购买经济适用住宅,限价商品住宅等住宅保障5、住宅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共同租赁住宅是住宅困难者的过渡性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者但住宅困难者提供住宅援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格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
公租申请的相关步骤:1、受理。申请资料齐全的,申请点应受理,发行受理证明书。2、初审。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市公租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从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公示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4、公示。通过再审的申请人在市公租信息网上公开,包括收入、住宅等情况,时间在7个工作日以上。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接受实名通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检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5、轮流等待。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未成立的申请人轮流进入仓库,申请人可以在公租信息网或申请点进行查询。轮流等待期间,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宅、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自主及时向原申请点提交书面资料,重新审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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