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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用是多少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
离婚财产纠纷也适用《诉讼费用支付办法》,上诉费用和一审诉讼费用计算方法相同。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或者上诉,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会同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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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上诉费用: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关于离婚诉讼费交纳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根据情况而定。下列案件不支付案件受理费:(1)裁定不受理,拒绝起诉,拒绝上诉的案件(2)拒绝受理,拒绝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拒绝上诉的案件对财产案件上诉的,不服一审判决部分上诉请求额支付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和价格,按以下比例分阶段累计缴纳:1、不超过1万元,每件缴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5、80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6、9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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