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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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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实践中,一般以“案情较为复杂”、“案情复杂”、“重要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同案犯在逃”、“需赴外地取证”延长1至4日。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期限与公安机关是一样的。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最长不能超过37天。如果,这时候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要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总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申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于逃跑犯罪,多次犯罪,组织犯罪的重大嫌疑犯,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申请批准的时间可延长到30天。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的7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调查,满足等待审查、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等待审查或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被拘留的人员,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10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不需要逮捕的,应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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