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及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有权获得商品的质量保障的权利,侵犯消费...
假饮料冒充品牌饮料,商家应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对其损失的赔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要认准商品的商标标识,名优商品的商标均在国家商标局登记注册。其商标标识和“注册商标”字样印在商品的外包装上。而假冒名优商品在外包装上多数没有商标标识,或“注册商标”字样,即使仿照,其图案色彩与真品标识总有不同之处。第二,要查看商品外包装上的标记,名优商品在外包装上,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标明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成份、重量、生产批号、出厂日期、厂名、厂址、产品技术编号、检验合格证等标记,残缺不全,或者乱用标记。有的没有厂名,或使用假名,有的没有出厂日期、生产批号等。第三,要注意装潢。多数名优商品装潢图案清晰、形象逼真、色彩调和,且做工精细,包装用料质量好,假冒名优商品装潢图案模糊、形象不真、色彩陈旧,包装用料差、做工粗制滥造,用真假商品的对比,即可辩认。第四,要检查特有标记。有些名优商品,除了在商品包装的主要位置有商标标识外,还在商品包装的某些部分或部位有特记,如凤凰自行车有18-20个贴花,烫金、硬印的小凤凰标识。第五,要注意厂名。特别是一些传统名优商品,以地名为商品名称的,生产的厂家很多,但正宗传统名优商品只有一家。如正宗名优“孝感麻糖”,厂家是湖北孝感市麻糖厂;第六,要仔细观察商品包装的封口处,大多数名优商品,采用先进机械封口,封口处平整光洁,无折皱粘迹,假冒名优商品,封口处不平整,有折皱、粘迹,有的有裂口或陈旧破绽。在选购名优商品时,还要选择售货企业。如名烟、名酒的选购,最好在当地国有烟草公司、副食公司购买,一般情况下,不要在个体商店购买名优商品,以避上当受骗。
1、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15日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则个别消费者不得以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从文义上来理解,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应无疑义,因此,并非经营者主观故意状态不需具备,而是“欺诈”二字本身已经包含或者揭示了经营者的故意心理。
对于您的描述已构成违法行为,但是否构成犯罪,这要看你主观动机是什么,比如是非法获利,还是逃避责任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6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