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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要约人已发出承诺通知,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并已做准备工作; 2、要约人已确定承诺期限,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以下要约不可撤销:以确定承诺期限等形式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已经开始为履行合同做准备,且其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不可撤销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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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分别有下列两种情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情形;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要约: (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做好准备。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的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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