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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
商标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两种: 1、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诉侵权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 2、商标侵权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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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两种。《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前三年内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注册商标在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也不能证明侵权行为遭受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能够证明自己商品合法来源的销售者,他们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构成商标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 1、被控侵权人提出未注册主张,而商标所有权人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情形; 2、被控侵权人通过合法形式取得侵权商品的情形,即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侵权责任的承担形式有以下8种: (1)停止侵害,指侵权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 (2)排除妨碍,指排除侵权行为对权利正常行使所造成的妨碍。 (3)消除危险,指采取一定措施消除侵权行为给他人合法权益可能带来的危险。 (4)返还财产,指将非法侵占的财产返还给权利人。 (5)恢复原状,指将财产的状况恢复到侵权行为未发生前的状况。 (6)赔偿损失,指支付一定的金钱或者实物赔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7)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指消除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8)赔礼道歉,指侵权行为人以一定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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