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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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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开业一年以上的企业,满足以下条件的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2、新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 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 12 个月计算):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实收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1)银行开户证明;(2)特种转帐贷方凭证(与银行开户通知单账号一致)及入资单;(3)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产权单位与租赁单位不一致的,要求产权单位写授权书,私人房屋附购房合同,产权证在办理中的须出具证明);(4)房租发票;(5)外地法人.外地会计附暂住证;(6)企业购销合同及供货证明贴印花税;(7)公司员工上 4 或 5 险.8 人以上.福利部门证明;说明:①所有表格上所填写电话要求一律为座机电话和手机电话; ②将法人身份证.其中任意一个股东的身份证.会计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复印在一 张 A4 纸上,并加盖企业公章.代码章 ③实地核查时要求法人.股东.会计在场;打印企业从开业到检查日的银行对账单一 式两份,准备会计账簿和原始证明书的新企业在30天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超过期限按照小规模向普通纳税人处理3、企业总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实行统一会计,总公司为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分公司也可以申请普通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定义: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征税销售额,包括公历年度内所有应征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单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明书。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发行书面申请报告书。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原因和履行一般纳税人义务能力。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3、与纳税人成立和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4、银行账户证明书。5、注册资金证明书。(商贸企业)6、法人代表.纳税人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明)。(商贸企业业)7、住房所有权证明书、住房租赁合同等证明书、资料。(商贸企业)8、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证明书。一般纳税人的指导期为半年。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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