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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生前有欠下债务的,由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偿债务,但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为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
被继承人生前有欠下债务的,由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偿债务,但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为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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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生前有欠下债务的,由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偿债务,但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为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1,到法院起诉,认定老人的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一百八十七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第一百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第一百九十条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2,到法院起诉,主张赠与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债务人死亡有遗产的,债务由继承人偿还。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其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如果没有遗产,债务一般不会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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