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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其中借的外债,不是用于婚内日常生活的,那么就属于一方的债务,另一方没有承担该债务的偿还义务,只有属于夫...
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双方协商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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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修订的民法典的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就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时间标准.即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你的情况要分成二部分,即该房屋的婚前支付部分为男友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这种还贷并不考虑另一方是否出资,即使不出资,由于还贷行为发生在婚后,就视同为该部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了,如果双方另行约定,由一方出资还贷,该房屋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从法律上讲也是可以的,这种约定写成书面形式,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如还有不明这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在香港,以一方名义与个人资金购买的房产,无论婚前婚后,理论上来说都归个人所有,配偶并不参与分割。但遇到离婚分割房产的实际情况,法官多会根据双方的工作经济能力、对家庭作出的贡献等加以调整。比如房子虽然是男方购买的,但女方在家庭中作出了显著贡献,离婚后没有经济能力再购买房子,法官会要求男方为女方提供住房方面的补偿。结婚时离婚后都存在“供养”(或称赡养)一说,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均有权要求另一方负供养责任。如果一方有能力而不供养另一方,法院会颁布执行命令。而离婚时,如果一方经济困难或婚前对于家庭作出过重要贡献,而另一方面经济条件较好,法院也会要求一方对另一方提供供养。由于无夫妻共有财产制度的规定,夫妻并不用对另一方在婚前或婚后的任何民事侵权或任何债务、义务负责。
在香港夫妻共同财产规定,以一方名义与个人资金购买的房产,无论婚前婚后,理论上来说都归个人所有,配偶并不参与分割。但遇到离婚分割房产的实际情况,法官多会根据双方的工作经济能力、对家庭作出的贡献等加以调整。比如房子虽然是男方购买的,但女方在家庭中作出了显著贡献,离婚后没有经济能力再购买房子,法官会要求男方为女方提供住房方面的补偿。结婚时离婚后都存在“供养”(或称赡养)一说,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均有权要求另一方负供养责任。如果一方有能力而不供养另一方,法院会颁布执行命令。而离婚时,如果一方经济困难或婚前对于家庭作出过重要贡献,而另一方面经济条件较好,法院也会要求一方对另一方提供供养。由于无夫妻共有财产制度的规定,夫妻并不用对另一方在婚前或婚后的任何民事侵权或任何债务、义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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