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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为限购和限贷两种情况分析。一种情况是限购。在政策出台前购房者是有购房资格的,但因为政策出台,购房者丧失了购房的主体资格。此政策构成了对房...
1、购房者将交给中介公司或售房者的钱约定为预付款,比如“买方缴纳卖方(或中介公司)1万元,属于预付款,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签订协议,此款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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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附条件的关于解除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 (2)与银行签订补充协议,附条件的解除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 (3)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确定的条件出现,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解除 (4)开发商归还购房者首付款,协助办理购房者退房各种相关手续 (5)第 三、第四个行为履行完毕后,第一步中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假设条件出现,购房者与开发商买卖合同正式解除。
你好本案中,尽管你的叔公生前立有遗嘱,但因为你父亲管理遗嘱不慎,导致遗嘱被他人销毁,若没有第二份备案书面遗嘱的,则遗嘱继承将不再有效.只能按法定继承来处理你叔公的房子.第二,因为你的两个堂叔实施了销毁遗嘱的行为,且情节严重,依法丧失继承权。房子将由你叔公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你得看下你叔公存在哪些合法继承人,再行确定下一步的操作。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为可行的操作方案。
有关楼市进入“拐点”的论调早已不绝于耳,在十月新房市场成交量稍有上扬之际,面对今年的最后一个楼市旺季,购房者们又有几分***所措,徘徊于“买与不买”之间,陷入置业怪圈之中无法自拔。为此,网络上盛传一份儿的置业宝典,以便帮助购房者改变错误的置业理念,树立正确的置业目标。错误观念一:买涨不买跌“买涨不买跌”是房地产市场中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出现这样的现象,无外乎是置业者那种“买吃亏”的心理作祟,以及无法对市场进行正确预判的结果。当然,这样的现象也是情理之中的,但总会在楼市火爆时,听到置业者抱怨自己没有及早入市的懊恼。2015年的楼市,“买涨不买跌”的现象更为严重。央行接连降息、首付比例下调、公积金可异地贷款等一系列利好政策刺激楼市,反倒加重了购房者观望的态度,在最近做过的几次***中,“保持现有观望态度”的购房者占比一直居高不下。7月楼市成交量成功“破万”后,一批保持高冷范儿的购房者眼看着房价有回暖之势,情急之下入手置业,可提前看好的房源早已成为他人“囊中之物”,自己还不得不投入比预计稍高的房价买房。其实身在其中,购房者要想避免“买涨不买跌”的确稍有难度,然而在实际购房过程中,一批“刚需”反倒未收到“买涨不买跌”心理的控制,因为他们买房需求性强,不会太在意市场走向,只要遇到合心意的房源就会出手置业。开发商所使用的价格策略未来并不局限于低开高走,小幅多频上扬,相反“一个阶段一个价格策略”会更加普遍,这个时候“观望”只能错过你喜欢的好房源。错误观念二:哪买古董“捡漏”的心理选房子怎料2014年的楼市却是一片低迷之势,为了能够成功打开局面,吸引更多的意向客户,开发商无一例外打出“低开高走”的营销策略,一期上市的新房一片低价,这样的营销手段屡试不爽,人气聚集地足够多,接下来顺市开盘的新房源,销量也相对客观,于是房价也跟着“水涨船高”了。到了2015,不少大盘顺势降价,推出***源,吸引了不少“捡漏”的购房者,的确针对一些楼盘进行尾盘销售的时候,后买的置业者或许能捡了大便宜,但各方面条件不错的房源早卖光了。另外,老业主指责开发商降价销售的维权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似乎也印证了“捡漏”并不靠谱,有几个项目是真正在同一期出现恶劣降价销售的呢,大多是后期房源本身定位就略低一筹的。错误观念三:用地价比照房价判断过去的黄金楼市这个结论是成立的,现在不行,不能因为新近出让土地的地价比较高,就认定该区域房价将会比照地价也水涨船高。因为开发精细化,开发商对目标地块的开发理念与开发定位不同,带来的价格与价值不一样,规划的产品线也有不同,客群差异与购买力自然不一样。错误观念四:认为待发展区域升值潜力大至于“待发展区域潜力大”这一置业观念是否错误,则是见仁见智了。李嘉诚有关房地产投资的至理名言:决定房地产价值因素,第一是地段,第二是地段,第三还是地段。这句话则对该类置业观念的直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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