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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未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实践中延期审理适用下列情...
行政诉讼的判决方式: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3、变更判决。法律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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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行政机关要撰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二是行政机关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行政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三是行政机关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
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应对行政诉讼的要求是: 1、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其他规范性文件,如证据性文件; 2、行政机关应当收集相关证据,承担举证责任; 3、行政机关应当按时出庭。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职权的; ⑤滥用职权的。 (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 1)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消内容的; 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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