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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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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项目招标程序: 1、落实项目资金,将项目送相关行政部门审批; 二、开始招标工作; 3、感兴趣的投标企业应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四、标底的制定; 5、开标; 6、审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 7、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和盖章要求等。);(三)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和信用证明文件;(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保证金支付和退还方式,以及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和验收要求,包括附件和图纸;(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九)货物和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期;(十二)投标有效期;(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和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保留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等。;(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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