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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 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损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
如果没有在公诉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人身伤害案件不应超过一年。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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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案件不可以单独提起精神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司法解释明确了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关于单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和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经济损失”的规定,这里的“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仅指物质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同时,刑事犯罪造成财产损失与单纯民事侵权行为造成损失在应当赔偿、能够赔偿以及法理上存在明显不同。依据法律规定,对附带民事案件与单纯民事案件不应适用同样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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