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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携1名实习人员参与会见。所携实习人员应提供XX印发的本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律师不得担任同一案件两名或两名以上犯罪嫌人的辩护人,不得参与对同一案件中其他在押的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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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或者因刑事诉讼违法违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或者受到律师协会纪律处分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应当及时通报市公安局法制处,法制处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通报有关办案部门和看守所。
看守所与办案部门应当加强联系,建立律师会见通报等制度。市局承担刑事执法办案的市公安局直属单位,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应当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接待律师提交办案部门的委托手续、证据材料和书面辩护意见,并在24小时内转交办案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指定的负责接待律师部门告知市公安局法制处,由市公安局法制处通报市司法局有关部门。
律师发现侦查、预审、看守所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所属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不退还的;(三)对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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