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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
1、近亲属及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其近亲属及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申请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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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主体条件: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法院应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应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一般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如果没有上述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法院可以指定其他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可以。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其近亲属及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申请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其中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失踪人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等。因此,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满5年,其父亲可以申请甲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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