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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中关于非专利技术出资要求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公司法中关于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要求为:对于用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要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而且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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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3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机关备查。
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转移手续一般就是签署移交协议,一方移交,一方接收即可。“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一般指未经公开也未申请专利,但为发明人所拥有并采取措施予以保密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各种技术和经验。如设计图纸、资料、数据、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管理制度和方法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规定:“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1)包含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诀窍;(2)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3)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所有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4)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1、公司法中关于非专利技术出资要求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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