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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卫生、、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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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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