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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标准的,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才立案: 1、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下列要求的,可以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构成; 3、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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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所谓盗窃,即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公文、证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公文、证件、印章取走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公然夺取必须针对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而实施。不然,虽有抢夺行为,但不是抢夺公文、证件及印章或虽是公文、证件或印章但不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至于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概念,已在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作过介绍,这里就不再赘述。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构成要素有四个方面,满16周岁的主体出于故意毁坏、盗窃或者抢夺国家机密文件,证件,印章等有关国家秘密文件的一些列行为,这些都满足的前提下就构成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也不能满足本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本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国家机关的印章是由国家专门的人员来进行管理,如果存在非法的毁灭而造成国家的损失,那么必定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国家所损失的情节来进行判决,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样才能确保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所谓盗窃,即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公文,证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公文,证件,印章取走的行为。盗窃必须是国家机关的文件、证明书和印鉴,成本罪。盗窃的不是公文、证明书、印鉴、公文、证明书、印鉴,但不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明书、印鉴,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的罪行如盗窃罪、武装部队的公文、证明书、印鉴罪等罪行。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公然夺取必须针对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而实施。不然,虽有抢夺行为,但不是抢夺公文,证件及印章或虽是公文,证件或印章但不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关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明书、印鉴的概念,已经介绍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明书、印鉴罪,在此不予说明。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l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也可以是非军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故意知道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明书和印鉴决定盗窃、抢劫或破坏。过失不能构成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其动机多种多样,为了欺诈,为了卖利益,为了自己,等等。不管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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