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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程序时应注意什么

2021-12-31
强制执行程序应注意以下几点:1。申请执行期限的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件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二、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提出。中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多少次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一审判决的法院管辖。第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执行,申请必须说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和请求执行事项;2。作为执行依据的有效法律文件,必须具有支付内容、执行目标和明确的被执行人;3您的身份证明;4。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人申请执行的,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权利的证明文件。第三,被执行人未在有效法律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3、您的身份证明;4。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人申请执行的,也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权利的证明文件。第三,被执行人在有效法律文件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500元。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元计算.5%支付;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4、执行规范1。法院立案机构应当在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2、执行人收到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有效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延迟履行资金;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有效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的,应当报告当前和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3、执行承办人应当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证据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线索和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情况,及时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经执行查明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动产或者房地产的扣押应当加盖扣押条款。被执行人不便于加盖扣押条款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向被执行部门发出扣押或者发出通知。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的,应当予以许可,并附上和解协议副本。如果没有书面和解协议,应将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录在笔录中,双方应在签字或盖章后附上。5、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有效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经主管院长同意后可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作为申请人,您应积极配合法院,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和被执行人的下落,以促进执行。当法院尽最大努力检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时,被执行人应承担无法执行的风险。被执行人收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应当主动向被执行人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说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是,被执行人应当按照被执行人的要求提交被执行的财产申请人的要求,并说明被执行人应当提交被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已经耗尽了执行措施,仍然没有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期间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将结束案件的执行程序。程序结束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执行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继续执行。六、强制执行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分配存款、保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出售财产;强制搬出房屋。但是,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支持家属的必要生活费用。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进行调查。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留。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拒绝履行有效法律文件或者妨碍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隐匿、转让、出售、损坏;(2)外人恶意与被执行人串通转让被执行人的财产;(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的执行公告和封条;(4)伪造、隐瞒、破坏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阻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5)伪证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7)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或者抵制执行;(8)哄骗、冲击执行现场;(9)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者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包围、攻击、攻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殴打、拘留、拘留、拘留或者拘留。7、外人异议执行案件的外人主张执行标的的的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外人异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执行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外人的异议。8、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的,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第三人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执行第三人,执行机构不得审查提出的异议。9、回避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有权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说明理由,并在案件立案后确定执行人员时提出。执行人员应当依法回避情况时,应当自行回避。逾期执行的,由执行人员怠于执行决定的,申请人有权更换执行人员。10、执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将作出终止执行的裁定:申请人撤销申请的;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贷款的;被执行人无生活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等。最终执行的裁定在交付给当事人后立即生效。11、执行监督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的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者有错误的,有权向执行人所在的人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具体执行行为、裁决、决定不当或者有错误的,有权向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执行监督。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部门报告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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