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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
可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2.买受人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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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而影响到双方违约责任的承担。因此签署《房屋交接书》的法律意义在于证明原房东将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买房人,应将问题写在二手房房屋交接书上面,则意味着买房人未验收就已经认可房屋符合合同约定,不能先签署再验收,交房的时间点也就是签署《房屋交接书》的时间点。如果不签,签署《房屋交接书》是二手房交房手续的最后一道程序。如果在对房屋验收时发现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二手房买卖双方将来可能会对何时才算是交房时间产生争议。如果在还没有办理完上述7个方面的手续就签署,予以注明、说明
关于房东卖房隐瞒债务纠纷问题,这个关系到债务和债权的法律问题了,一般放在是签订买卖交易合同之前是需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查档确认产权问题的,并且需要业主签订产权确认书,确认产权无问题才可以签合同。如果业主恶意隐瞒,日后产生法律纠纷,产生的所以责任就由业主承担。
十月份我通过房中介与房东签定了二手房的卖买协议,并交了定金和办证所有费用,现在通过旁人了解到,房东的老公去年出了车锅并死亡(在外死),现我打算不要房了.想拿回所有的费用和定金,有法律依据吗.(还没签合同前我再三问中介房子是否干净亡之类的事,房中介口口称没有的事,我也耍要求她们夫妻能够一起来签字,中介称没必要,现在己知到当初中介和房东是故意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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