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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质检两局举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质检...
进口有机产品认证委托人应当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向认证机构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和文件,其中申请书、调查表、加工工艺流程、产品配方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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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在7日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一)获证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强制要求或者被检出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禁用物质的;(二)获证产品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禁用物质或者受到禁用物质污染的;(三)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四)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五)获证产品的产地(基地)环境质量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六)获证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或者管理体系不符合认证要求,且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未采取有效纠正或者纠正措施的;(七)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八)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对相关方重大投诉且确有问题未能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九)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因违反国家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十)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不接受认证监管部门或者认证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的;(十一)其他需要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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