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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不得从事哪些活动1、对明显无支付能力或者没有订约能力的委托人,不得接受委托,为其从事居间活动2、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居...
(一)投机诈骗,走私贩私; (二)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短尺少秤,掺杂使假; (四)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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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及挪用特定款项的重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为拘役刑;数额为3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8000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1.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公款20万元不退还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特定款项的重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或挪用公款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重处10%。【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且数额在7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公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 (三)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从中谋取利益在5万元以上的; (四)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五)未退赃款在3万元以上的; (六)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七)给单位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的。
【期货居间人协议】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不得从事哪些活动1、对明显无支付能力或者没有订约能力的委托人,不得接受委托,为其从事居间活动2、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会得知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如委托人的资信情况,供货及销售情况,客户的分布情况等,居间人无论是在从事居间活动过程中,或者是在居间行为结束后,都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情况,更不允许将这些情况泄露给当事人的竞争对手,否则,就构成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3、隐名义务如果委托人指示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名称告知交易的第三人,居间人就负有相应的隐名义务。否则,居间人应向作出该指示的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的此项义务,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前的义务,委托人与订立合同时,双方姓名、名称已经公开,居间人为委托人隐名的义务即告消失。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的常驻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不得:(一)代表其境外母公司接受订舱,签发母公司提单或者相关单证;(二)为母公司办理结算或者收取运费及其他费用;(三)开具境外母公司或者其母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海运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企业的票据;(四)以托运人身份向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托运货物;(五)以外商常驻代表机构名义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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