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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这类事故都要进行调查,检验鉴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期限为10日。不构成犯罪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构成犯...
根据情况不同时限不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主要的涉及时限的条款有: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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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 1、申请事故调解的时间限制:发生事故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公安交通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调解处理的自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公安交通部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10日。死亡从办完丧事之日,受伤从治疗终结之日,伤残的从定残之日算起,造成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10日。 2、检验鉴定的时间限制: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检验鉴定的。应在勘验现场结速之日起5日内指派专业鉴定部门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时间应在20日内完成,需延期的由设区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超限的报省级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公安交通部门得到检验鉴定结果后,应当在2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重新检验鉴定并告之公安交通部门。 3、尸体处理的时间限制:检验鉴定结束后应通知死者家属,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名尸体,10日无人认领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 4、出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限制: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10日内作出。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0日内作出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 5、管辖权争议的提出时间限制:事故管辖权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部门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事后报警证据提交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事故证据从提出请求之日起10天内提交。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
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 1、申请事故调解的时间限制:发生事故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公安交通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调解处理的自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公安交通部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10日。死亡从办完丧事之日,受伤从治疗终结之日,伤残的从定残之日算起,造成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10日。 2、检验鉴定的时间限制: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检验鉴定的。应在勘验现场结速之日起5日内指派专业鉴定部门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时间应在20日内完成,需延期的由设区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超限的报省级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公安交通部门得到检验鉴定结果后,应当在2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重新检验鉴定并告之公安交通部门。 3、尸体处理的时间限制:检验鉴定结束后应通知死者家属,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名尸体,10日无人认领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 4、出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限制: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10日内作出。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0日内作出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 5、管辖权争议的提出时间限制:事故管辖权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部门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事后报警证据提交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事故证据从提出请求之日起10天内提交。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司机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受害者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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