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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年满十周岁的,应当征询子女自己的意愿。对子女抚养权问题,原则上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抚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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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年满十周岁的,应当征询子女自己的意愿。对子女抚养权问题,原则上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①已绝育或丧失能力一方;②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方,且改变环境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的一方,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随一方生活有利,且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不利于成长的。因此,如果你想要争取抚养权,那你就要举证孩子跟着你生活比跟着对方生活更有利。
1可以提出; 2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3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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