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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的程序基本一样,即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机关...
假释程序: 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 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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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判刑程序: 1、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按照管辖范围对盗窃案进行立案侦查; 2、立案后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有需要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3、检察院审查决定、提起公诉; 4、最终由法院开庭进行审判,对于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盗窃案予以判决。
一、庭审准备阶段; 二、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员及辩护人员依次就案件事实向被告人进行发问; 三、举证质证阶段; 四、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发表公诉意见及辩护意见; 五、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六、判决阶段。 开庭结束后,法庭可以当庭判决,也可以宣布休庭并择日判决。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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