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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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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工伤认定书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伤认定申请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没有撤销工伤认定书,则工伤认定书是始终有效的。工伤认定书本身并没有一个所谓有效期的说法。
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工伤认定书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你目前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但建议尽早到当地工伤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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