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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可以法院起诉要求确定你们之间的协议属于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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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质监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 三、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验收组各方形成的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但质监站有其他相反意见的除外。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家参与建设工程的单位联合验收为合格。但竣工验收之后需要为建筑物办理消防验收和行政备案手续。消防验收是针对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是针对建筑物管理,两者均与工程设计、施工等建筑质量问题无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7条和第59条的规定,违反行政备案的规定,要遭受行政处罚,处罚方式为责令改正和处以1万至10万的罚款。
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工程竣工报告、分项、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图纸、主要隐蔽验收记录和施工日志应当具备。3、有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证明材料、试验和检验报告除有质量证明材料外,还应有试验检验报告。4、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符合要求的,应当签署合格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交付给工程 验收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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