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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银行卡存入、划出(支出)及余额等可以作为离婚诉讼中的依据: 1、余额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进行分割; 2、对已合理、合法使用、划出、支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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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自然之间的借款合同,不仅要有借款合同,还必须证明对方确实收到了这笔钱,比如有银行的转账凭证、对方出具的收条、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的,借款合同才成立。根据您的描述,您还对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是只有上午的8万有转账记录,下午的7万是给的现金,所以如果对于下午的八万您不能证明对方确实收到的,那么一旦对方否认,这笔钱虽然借条上有写,但是可能也不会得到确认。第二,关于担保,提供担保的必须用自己拥有所有权的物品。您在咨询中提到对方是用他老婆婚前买的车做的抵押,如果车是登记在他老婆名下又是婚前购买的,那么属于他老婆的婚前财产,在没有征得他老婆同意的情况下,这笔担保是无效的。那么他的老婆将车开回去,也不违法。第三,关于对方向您的借款,如果能够确定是1月6日向您借的款,而对方是在1月15日离婚的,那么这笔钱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不论他的老婆是否认可,在合同约定的还钱期限已经到了的情况下,您都可以直接以夫妻共同债务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一旦法院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他的妻子是需要偿还的。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1]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银行卡存入、划出(支出)及余额等可以作为离婚诉讼中的依据: 1、余额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进行分割; 2、对已合理、合法使用、划出、支出的金额及款项,不能“作帐”或“累计”进行“清帐”“算旧帐”和“分割”; 3、对重大开支或处分,一方单方擅自处分或转移财产的,应认定该处分或转移无效。《》第四十七条:“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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