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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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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根据民政机关的制度,手续的补办有三种情况:(1)有结婚登记档案的情况,如果老人的结婚登记档案还保存在当地的婚姻登记处,那么就可以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登记照片到当初办理结婚登记地方补办,填写相关表格、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证书。但如果老人的户口所在地与之前不同,就需要去初次领取的地方开具档案证明,然后再到双方其中一人户口所在地补办。(2)无结婚登记档案的情况,则需要先去村委会、社区开具夫妻关系证明,并由子女或其他人作为证明人证明夫妻关系,之后再带上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办理。(3)委托他人补办的情况,事先要写好授权委托书,再由委托人按上述程序办理。
补办结婚证需出具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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