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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变更他人股份可能构成犯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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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不允许一人独自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定。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需要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如果大股东私自伪造这些文件而到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将受到企业登记机关的处罚。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危及到公司被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但是其他股东对于这种情况,不能选择退股,但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可以向公司原有股东转让,或者经过原有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向其他人转让。
私自更改转让协议侵吞公司股权是无效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修订后实行认缴制,出资金额可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降低了股东的投资门槛。股东的出资义务更多的来自股东之间的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但不代表股东(发起人)可以随意认缴注册资本,无限期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为了让注册资本更加美观而恶意认缴。股东不履行约定的出资义务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未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股东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可以直接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全额缴纳出资。股东拒绝履行的,公司可以依法起诉法院,请求法院责令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公司发现股东出资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或章程设定的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公司有权要求交付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并可以要求其他股东在设立时承担连带责任。二、全额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出资义务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出资是公司法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在有限责任公司,多方约定共同出资成立公司,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对其他当事人的承诺,按合同向公司支付出资。当股东违反章程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侵犯公司利益时,公司往往因某种原因无法采取诉讼救济。此时,已全额出资的股东可以根据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赔偿公司相应的损失。在股东代表公司起诉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同时,可以要求未出资股东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对于违约金的归属,根据相对性原则,未出资股东违反了与所有其他股东的约定,造成了惩罚性责任。当然,违约金应该归所有其他已出资股东所有,而不是被起诉股东所有。对公司债权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在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注册资本后未足额缴纳。企业资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出资不足的股东应当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2)瑕疵出资在差额内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如果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确定的价格,公司股东应在投入公司财产的实际价格与公司章程确定的价格差额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3)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已依法缴纳出资。公司成立后,出资人抽回,公司空壳运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股东应当在抽逃资金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四、行政责任公司依法登记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公司股东应当根据登记内容履行出资义务,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充实性。未适当履行法定出资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以及第二百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他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五、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公司注册资本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资本罪两种罪名。前者体现在第一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行为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注册主管部门取得公司注册,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后者体现在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是指公司发起人和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转移财产所有权,虚假出资,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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