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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我区自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广大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因为企业关闭破产失去了缴费主体,致使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这个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已引起中央和自治区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推进各地研究完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切实保障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级劳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是关心群众生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维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行之举。尽快将关闭破产企业中已经失去缴费主体的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职工所在企业负责解决,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时,从其资产中优先解决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确保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2005年1月1日以前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政府、企业、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参保资金。 三、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已失去缴费主体的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在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和当地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适当降低缴费标准,采取只享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暂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办法,先行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障问题。也可以采取按一定标准、一次性缴纳费用的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以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10-15年的标准一次性或分期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标准由各盟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四、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身份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认定的具体程序,由各盟市制定。认定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身份,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国有企业依法破产的法院裁定书及企业资产处置的相关资料; (二)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或依法关闭的政府、出资人批准文书及企业资产处置的相关资料; (三)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四)各盟市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五、各地在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同时,要积极做好大额医疗保险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一、门诊报销比例规定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规定 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住院起付标准如下: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新规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4)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如上所述
九三年我们已有几年教龄和一些新毕业的高中生通过考试成了新郑市计划内 民师。并且当时有文件说要通过五到六年时间以考试录用的方式全部转正。结果只考了两年,七百多人只解决了一百多人的问题,并且考试前提不管你教龄二十年还是两年,也不管你是中学还是小学,都大哄大翁一拥而上。 零二年剩余的我们又被‘一刀切’清退回家,既没有任何手续也没有一分工资。这期间为此我们受过政府的威胁,但我们努力的结果只是老了才能得到很少的养老补助金,还不知有把握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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