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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除非有遗嘱指定改嫁儿媳继承遗产或者没有遗嘱但改嫁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综...
儿媳在丧偶之后无论是否改嫁,只要仍然对公婆履行了赡养义务,就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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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一般情况下,丧偶的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我国继承法 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见,儿媳在丧偶之后无论是否改嫁,只要仍然对公婆履行了赡养义务,就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只是偶尔来看望一下公婆,或赡养了一段时间就不再赡养了,就不能认定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遗产。本案中,程某在丈夫去世后一直没有间断对公婆的照顾,即使在改嫁后也仍然照顾两位老人到去世为止,应该认定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对于改嫁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问题的解答如上所述。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山东省宁津县某单位职工程某与前夫蔡某经人介绍于2000年结婚,2007年蔡某因车祸不幸去世,因蔡某的妹妹小蔡于2002年远嫁国外很少回来,为方便照顾公婆,程某仍与二老在一起生活,并照顾两位老人的饮食起居。 2010年初程某再婚,但婚后仍与公婆住在一起,也没有间断对老两口的照顾。2010年底,两位老人相继故去,遗留下三居室房屋一套。此时,远在国外的小蔡赶回来称要继承全部房产。程某认为自己照顾公婆多年,应该有权继承部分房产,小蔡则认为程某已改嫁,无权再继承她父母的房产,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尽到了对公婆的主要赡养义务,公婆遗留的房产她有权继承。2011年1月19日,法院判定程某公婆遗留的房产由程某和小蔡共同继承。
如果有遗嘱指定儿媳继承遗产或者虽没有遗嘱但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改嫁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 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考虑: ( 1)在经济上对公、婆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生活上对公、婆提供了主要劳务帮助。 ( 2)对公、婆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以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即可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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