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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有财产的处分,不需要受益人提供什么材料。 2、如果做公证遗嘱,需要立遗嘱人提供其继承人的材料,提供材料证明遗嘱中所处分...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该立遗嘱人才具有遗产的处分能力。如果立遗嘱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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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能力,又称遗嘱处分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依法自由处分自已财产的资格。遗嘱是民事法律行为,须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故自然具有法律特别规定的行为能力才得设立遗嘱。即并非任何人都可设立遗嘱,只有具有遗嘱处分能力的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资格。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该立遗嘱人才具有遗产的处分能力。如果立遗嘱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所立的遗嘱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立遗嘱可分为几种不同的形式,主要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前两种可自行或者在没有利害关系的两名群众见证下完成,公证遗嘱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律师见证遗嘱则由律师进行见证(出具见证书,档案封存),后两种所需材料包括立遗嘱人和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果不同户口需要派出所证明)、房屋权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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