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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拥有欠条的民间借贷债务,通常其诉讼时效问题如下: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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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诉讼时效有以下规定: (一)对于定期偿还的债务,诉讼时效从偿还期限到期日起3年,过期后失去委托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定期偿还的债务,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到期后未履行债务,发行未偿还日期的债务,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债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三)对于不定期偿还的债务,即没有明确记载偿还日期的债务,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受到最长20年保护期限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债务,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偿还,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偿还,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偿还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中断时,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权利自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债权人丧失胜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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