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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配备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数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字的文件种类、继续教育等注...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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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负责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一)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三)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本级别注册审批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四)接受继续;(五)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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