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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执法单位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初审工作,按照市执法局政策法规处有关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行政处罚,应当备案...
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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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 (一)报备依据《南京市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审查规定(试行)》(宁依法办[2013]3号)。 (二)报备范围我委现有权力事项清单中尚没有以下许可事项: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事项而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当经过听证方可实施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听证且涉及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重大权益的行政许可决定。对以下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和程序向委政策法制机构提交报备材料,由委政策法制机构按规定进行审查(见附件1),向市政府法制办统一报备: 1、对经委负责人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许可决定; 2、依法变更或者撤回生效的许可决定; 3、有一定影响力或者认为虽不属于重大但是办理机构认为应当报备的许可决定。 二、行政处罚(一)报备依据《关于调整市级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标准的通知》(宁府法〔2014〕3号)。(二)报备范围对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机构应当按规定和程序向委政策法制机构提交报备材料,由委政策法制机构按规定进行审查(见附件1),向市政府法制办统一报备:1、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含本数,下同)以上罚款,或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3千元以上罚款的;2、没收非法所得数额或者非法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的;3、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关闭的以及吊销许可证、执照的情形按照要求和程序进行备案;4、如果上年度没有出现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案件,则将每年度作出的前5件行政处罚案件按要求和程序进行备案。 三、行政强制(一)报备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宁府法〔2015〕48号)。(二)报备范围对以下行政强制措施,承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和程序向委政策法制机构提交报备材料,由委政策法制机构按规定进行审查(见附件1),向市政府法制办统一报备: 1、查封场所超过100平方米,或者查封、扣押设施或者财物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局部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工作停止正常开展的; 2、查封(封存)、扣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营性活动中财物价值50000元以上的; 3、对饲养的家禽1万羽以上、家畜500头以上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4、对种用、乳用动物20头以上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5、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20辆以上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6、对涉及国家、省农业主管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责令紧急实施查封扣押和代履行、市以上媒体曝光的,或者案情重大复杂的。 四、行政征收(一)报备依据1、《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宁府法〔2015〕48号)。2、《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宁财综﹝2016﹞15号)。(二)报备范围对以下行政征收事项,承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和程序向委政策法制机构提交报备材料,由委政策法制机构按规定进行审查(见附件1),向市政府法制办统一报备:“渔业资源赔偿费”。根据专业单位对涉渔工程资源赔偿评估测算,标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作为重大行政征收备案。五、报备材料报备材料按附件2执行。其中,行政许可报备材料不需提供行政执法立案审批书,但应当提供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征收参照附件2执行。对于行政处罚的许可,行政处罚范围,行政处罚需要准备的材料和过程也有了一定的了解。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备案需要审查这是一定的,所以在进行行政处罚前一定要对处罚进行反复审查,来确定处罚的合法性。
会有案底的,一般正常生活没有影响,工作可能有影响,行政处罚在相应的执法机构会存有案底。目前中国大陆已经着手建立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其目的就是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的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虽然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但由于在治安处罚中,行政拘留是最严重的一种处罚。公安机关会向被处罚人宣告并送达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还会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如果是在外地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进行的处罚,其处罚裁决书要寄一份到受处罚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所以其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存档,当然也就会有案底存在。特别是对吸毒而行政拘留的人,只要使用身份证比如酒店住宿等,公安机关对其行踪都会很快掌握的。而这个记录不管多长时间都会存在。由此可以看出,行政处罚必须严按照既定规定流程进行,且与其他类型的处罚一样,必须在掌握了确切的证据之后,才能判处处罚,否则其处罚不会生效。
首先,如果工商部门作出了行政处罚,那么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向您送达书面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说明处罚依据,如果没有书面的处罚决定书,处罚不成立。 其次,如果您对处罚结果不服,可以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建议在行政复议时明确工商行政部门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存在错误,否则,您提起行政复议的意义不大,中肯建议,还望您慎重考虑。 最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如果您的行为存在上述情形,工商部门是可以对您进行处罚的,那样您申请复议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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