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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
专利的法律状态的稳定主要取决于技术方案本身,当没有人能推翻你的技术时,你的专利是有效的,是完全可以获得保护的,技术方案简单并不意味着专利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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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向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的国内申请人,申请人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实际上将“后一申请日”记作前申请日,当前一申请日提出。 在先申请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优先权实际上分为两种:一种是国际优先权,一种是本国优先权。国际优先权是根据国际专利合作组织的同等国民待遇条款而产生的。具体落实到实际操作中的作用就是,如果你在今天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个专利,从今天起一年之内,你再向PCT的所有签约国(如美国)申请这个专利,并提出优先权请求,那么该国(如美国)就必须承认你在中国的申请日做为该专利的申请日(优先权日),作用就在于,如果你从中国申请日起到美国申请的这段时间,如果别人提起了跟你同样的专利申请,那么由于你的优先权日在于对方的申请日之前,只有你的申请才是真正有效的。本国优先权的意义就是:如果你今天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一项专利申请,你在今天起一年之内,再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一份更完整的专利申请,在申请时提出第一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这个时候,第一份申请被视为撤回,如果审查员经审查后,同意你的优先权请求,那你第二份申请的申请日就是第一份申请的申请日了,也即是优先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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