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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股权质押回购就是短期融资行为。如果卖掉所持有的股票会影响他的控股地位,选择质押式回购即保住控股地位又能筹到资金。前期有资金流入企业短期刺...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1] (一)初始交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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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第一,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第二,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股权质押的内容: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在第2种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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