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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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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被告就是复议机关。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是行政机关。原告起诉后,行政机关必须应诉,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也是行政机关对国家的责任,不涉及行政机关的地位和威信。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后,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做好下列工作:1、确定出庭应诉人。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可以由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也可以指定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也可以聘请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如公安行政案件,作为被告的上级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第一次行政裁决应诉。比如某市公安局作出处罚公民的决定,公民不服处罚,向市公安局投诉,市公安局作出第二次决定。如果公民仍然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被告的市公安局可以指定公安局作出第一次裁决进行诉讼。2、答辩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一般而言,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被告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如果被告到期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3、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关材料。4、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提起反诉。如果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原告仍有未受到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者有新发现的其他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能改变原处罚决定,也不能要求法院加重处罚。但是可以单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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