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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明知是他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仍予以收购并从中谋利的行为如何定性?

2021-10-2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七条,明知是非法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获得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转移、收购、销售或用其他方法隐瞒,违法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定罪处罚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并处罚金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单位犯了这个罪,对单位进行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进行处罚。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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