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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的法律效力探究有哪些

2021-09-30
“净身出户”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按照我国《民法典》来讲,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一般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至于这种协议的效力如何,应区分以下情形区别对待: 情形一:约定一方提出离婚,则“净身出户”,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该约定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的约定。 情形二:约定一方有婚外情,则“净身出户”,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该情形中,“净身出户”约定应属有效。 情形三:因婚外情等原因与配偶签订协议,约定再次婚外情,必须离婚,丧失子女抚养权,“净身出户”,所有家庭财产归配偶所有。此类协议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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