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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情形: 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可撤销; 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可撤销; 受第三人欺诈签订的合同,可撤销; 以胁迫手段实施...
可撤销合同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示公平。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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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有: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以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显失公平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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