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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往往与几类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1)高层管理者; (2)技术研发人员; (3)高级营销人员;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财务管...
用人单位往往与几类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 1)高层管理者; ( 2)技术研发人员; ( 3)高级营销人员; (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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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业限制协议一般要求劳动者在一定的时期内离开自己熟悉的领域或行业,到不熟悉的领域或行业去工作,故一定程度上来说,竞业限制协议是给劳动者的职业发展套上枷锁,所以,从本意来说,劳动者一般不太愿意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特别是当劳动者即将离职时,用人单位再来要求劳动者签订此协议,劳动者是不会愿意签订的。 2、竞业限制协议应该在入职环节签订,不过很大程度上劳动者因考虑到自身发展原因不愿意签订,建议HR将竞业限制条款放进劳动合同中,这样,在一个月内,员工不愿意签订带有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合同,单位就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1、员工能拒绝和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若是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是签订之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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