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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提供假烟,则属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共同犯罪。根据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的量刑,可以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年以上...
根据用途判断。对于买烟这项业务来说,烟一般是用来送礼或者招待客户的,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如果是用于公司员工内部使用的,则可以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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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一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五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违反《北京市控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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